2023-07-17 阅读:805
补贴对象:
2023年1月1日后,在本区创办,并已享受市级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和本区一次性创业开办补贴的创业组织(创业组织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补贴条件:
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所吸纳的劳动者均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
在享受市级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吸纳至少1名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劳动者,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且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时符合政策条件的,可以且只能申请享受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按照每月500元/人给予创业组织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家创业组织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补贴期限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
申请受理: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向注册地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首次申请须在注册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提出,末次申请须在注册登记之日起42个月内提出,未在规定时效期内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