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7 阅读:224
一、享受对象
自2024年1月1日起,由徐汇区受理且成功发放的创业前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者个人或创业组织。
二、享受条件
符合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政策的创业者个人或创业组织。
三、享受政策
在市级贴息政策财政补贴基础上,针对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区级再给予上述财政补贴金额50%的补贴;针对创业前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区级再给予贴息金额不足部分全额的补贴。上述补贴最大金额不得超过实还利息支付金额。
四、申请和审批手续
(一)申请
1.受理期限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应自贷款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
2.提供材料
携带以下材料前来办理:
(1)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
(4)放贷机构出具的《结清证明》及《还本付息情况明细清单》;
(5)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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