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青年大学生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初创期内按规定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 1 年的,可申请补贴 15000 元。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满 1 年的,可按吸纳人数申请补贴,标准为每人 5000 元,最高不超过 30000 元。同一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只能享受一次该项补贴。
查看详情
注册登记地、经营地和税收征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的初创期创业组织。(浦人社规〔2023〕7号 )
查看详情
创业孵化就业补贴
查看详情
延长原有区级社保费补贴
查看详情
《黄浦区关于进一步推动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创业组织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