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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1 阅读:1122
在本区注册经营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后,自2019年4月1日起可按吸纳本市劳动者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和计算办法按市级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规定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此项补贴与市级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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