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2019-04-01 阅读:897
自2019年4月1日起经评审通过入驻本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创业孵化项目,其团队成员中为本区范围内的高校创业指导站推荐的本校在校生或经街镇推荐的本区户籍未就业青年,可申请孵化期间生活费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每人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补贴人数不超过3人。
相关附件:
其他专项
能力提升
融资支持
就业补贴
场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