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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阅读:204
2022年1月1日以后,本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帮扶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审后的创业孵化项目,孵化期内在本区成功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且该创业组织至少为一名本市户籍劳动者(含创业者本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给予孵化成效补贴,孵化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按照孵化成功创业项目数量每个项目一次性补贴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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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项
能力提升
融资支持
就业补贴
场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