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8 阅读:99
申请对象
自2023年1月1日起,经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在本区新注册经营的小微企业(不包括分公司等企业分支机构及劳务派遣公司),自注册之日起开展经营活动满6个月,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1人及以上, 并稳定就业满6个月。
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家。
申请条件
(1)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是非养老状态的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2)小微企业不包括分公司等企业分支机构及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企业;
(3)小微企业提出补贴申请时,需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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