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3 阅读:466
◆政策内容
具有本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1年且按规定至少为1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一次性8000元的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举措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列支渠道
补贴资金由创业组织注册所在区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操作流程
符合政策条件的申请对象可登陆上海一网通办(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线上申请,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向注册地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各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补贴资金将拨付到指定账户。
◆信息系统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助经办系统
◆风险评估
获取工商信息、社保缴费等外部数据的准确性。
◆操作指引
已形成《关于印发<本市创业扶持政策举措的工作指引>的通知》(沪就促〔2023〕11号)
◆责任部门
创业指导处
◆关联业务
无
相关附件:
上海市各区创业指导公共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