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8 阅读:1228
一、办理依据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奉府〔2019〕3号)
二、申请条件
35 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或未登记就业的青年或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或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离校未就业全日制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与见习基地签订《创业见习协议书》。
三、补贴标准
见习期间每人每月补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本区户籍青年,在市级生活费补贴标准基础上由区提供见习补贴每人每月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0%。
四、申请材料
(1)《奉贤区创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见习学员考勤表》;
(3)《见习学员情况表》;
(4)《创业见习鉴定书及个人小结》。
五、办理流程
个人交区就业促进中心初审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六、受理电话
奉贤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科 67116979。